刑警抓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负责人会批准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报案人。
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确定警力并展开侦查工作。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
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审查与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也可以不批准逮捕,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补充侦查,会通知公安机关。
逮捕执行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被逮捕人应当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拒绝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立即释放。
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后续处理
逮捕后,公安机关会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
整个抓捕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