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后,需要走的程序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可能涉及的一些程序:
审查起诉
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检察院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并可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会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决定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
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需要开庭审理,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进行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建议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