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立项后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项目立项申请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立项审批
项目需通过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审批,包括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形式。
审批类项目涉及政府预算资金,核准类项目针对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备案类项目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规划设计
设计院介入项目设计,完成设计后报规划局审查,出具设计方案审核通知书,然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工程报建
提供相关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公开或邀请招标
根据项目性质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承包方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
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项目可申请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
确定承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需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节能、消防、主体工程质量等法定验收。
竣工资料备案
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进行竣工资料备案,符合城建档案资料要求。
办理房产证或产权确认
项目建成后,办理房产证或产权确认。
建议:
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应充分准备,确保所有必要文件和手续齐全,以便顺利通过立项审批。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和备案,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