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退休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
干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需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个人档案等。
提交退休申请并审核
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向所在单位或就业局提交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或就业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上报至当地人社部门。
社保部门审核
当地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退休资格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年龄、工龄、缴费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社保部门计算退休待遇,并发放退休批文和退休证。
办理退休手续
干部持退休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干部即可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转移档案和安置
干部退休后,其个人档案材料由所在单位转至退休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
退休干部的交接工作由军以上单位派人到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办理。
后续事项
干部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清理移交手续,并领取退休通知。
干部退休后,需按照“在职转退休人员须知”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建议干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与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