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复核是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5 03:18:12 手机游戏

死缓复核是指 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审查核准。具体的复核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请复核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中级人民法院在报送案件时,应写出死缓案件综合报告,连同各种诉讼文书及全部证据等案卷材料,一并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时,也要坚持一案一报原则,不能多案一报。

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基本上相同。合议庭审查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复核后对案件的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制作司法文书

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件。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死刑缓期复核程序是被告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卡”,体现的是对生命权的高度尊重和对法律程序严谨的坚守。因此,律师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时责任尤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