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收集影像资料等方式,确认违法建筑的事实和证据。
认定违法建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建筑进行违法性认定。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向违法建筑的建设者、所有者或管理者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催告与公告
在限定期限届满前,进行催告;同时,向社会公告限期拆除的决定,接受公众监督。
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物: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在建建筑物:
由城乡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县级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以下程序拆除:
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
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确保所有步骤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