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需要办理以下程序:
报到登记手续
退役士兵应先到民政部门报到,实行先报到落户,后进行安置的办法。
报到时需携带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等相关证件。
档案移交和落户手续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预备役登记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由落户地乡(镇)党(工)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退役士兵需持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
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士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根据退役安置去向和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役士兵还需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接续手续。
领取退伍费和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退役士兵在退役时,应领取退伍费、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和退伍证。
物品点验和行李邮寄
退役士兵需按规定上交军衔等标志服饰及部分军用被装,并签订《岗位交接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
个人材料归档,包括个人服役情况、立功受奖相关证明等。
告别军旗告别军营
部队按规定组织退役士兵向军旗告别仪式,之后按照计划乘坐允许的交通工具返乡。
建议在退役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