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仲裁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申请仲裁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说明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申请书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受理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通知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会会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送达被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
调解
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仲裁程序结束。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可以在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交证据,进行辩论。
裁决
仲裁庭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最终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双方。
裁决书通常包括争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决结果。
执行裁决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复议或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程序构成了争议仲裁的主要流程,旨在公正、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