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程序属于 侦查行为或行政行为,具体取决于传唤的机关和目的。
侦查行为
传唤是公检法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发出传票的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的一种侦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行政行为
派出所传唤属于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进行询问的行为。
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建议
理解传唤的性质: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传唤的机关和目的来判断其性质。如果是公检法机关在侦查阶段进行的传唤,通常属于侦查行为;如果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的传唤,则属于行政行为。
遵守传唤程序:无论是侦查行为还是行政行为,传唤程序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被传唤人有权要求出示传唤证,并在回执上签名备注收到的日期。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传唤,可以强制传唤,但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