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证件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以确认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否自愿结婚、是否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
登记(发证)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当事人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跨省通办: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建议:
确保在申请结婚登记前,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