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罚款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执法机构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后,会进行甄别,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然后正式立案。
调查取证
执法机构会对涉嫌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建筑所有权人、相邻权人,制作询问笔录,进行现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等。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认定违法建筑
执法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执法机构应依法召开听证会。
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后,执法机构认为其申辩和听证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
催告
如果当事人超过限期改正的期限仍未改正,执法机构应依法催告其限期改正,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催告通知书》。
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况下,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筑,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构应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建议: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