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束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等待对方履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等待对方当事人履行裁决内容。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件,法院将依法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果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程序违法、仲裁员违法等),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若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仲裁生效证明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可以向原审理案件的劳动仲裁员申请开具仲裁生效证明,以便后续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仲裁结束后的主要程序包括等待对方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以及申请仲裁生效证明。每一步都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