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材料移交与审查
再审申请立案后,案件材料会移交到合议庭,由合议庭人员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相关证据或对某些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说明,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裁定再审或驳回申请
审查的最终结果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如果裁定再审,案件将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如果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则再审程序结束。
再审审理
裁定再审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如果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庭前调解与庭审
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进入正式的庭审程序。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庭审将随即展开,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进行公正的裁决。
判决与上诉
法院会作出再审判决,并将判决结果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若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
建议:
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以便法院顺利进行审查。
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调解,争取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和时间精力。
如果对再审判决结果不服,应及时行使上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