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要执行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5 02:30:50 手机游戏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包含必要内容的签名申请书,包括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决定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

组织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件。

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不开庭审理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开庭审理则按照仲裁规则进行,通常不公开进行,除非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

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进行裁决。

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裁决书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并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

执行与撤销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果仲裁裁决存在特定情形(如无仲裁协议、仲裁员行为不当等),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布裁决无效。

这些步骤构成了仲裁程序的主要环节,确保了仲裁的公正、高效和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