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评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学习教育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章党规、中央有关文件等,也可以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相关文件。通过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党性修养。
自我评价
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写好个人总结材料。
民主评议
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程序包括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个人自评要摆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自我批评;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提出具体意见;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进行投票测评。
组织考察
党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对需要核实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表彰与处理
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劝退、除名等。
评定等次
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评定。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反馈与审批
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党员评级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民主性,通过评价激励广大党员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自觉践行“四个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