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降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降级标准
根据教师的业绩表现、能力素质和规范执行等方面制定具体降级标准。
确认降级方案
根据降级标准,制定具体的降级方案,包括撤销负责的项目、调整职务、调整薪资制度以及制定复职条件等。
执行降级决定
由教体局或学校宣布降级决定,并从宣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涉及工资待遇的,需教体局委托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盖章后报教体和人社部门盖章,并通报给财政局,以确保处分正式生效。
处分期间的管理
教师在受降级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具体的处分期间根据不同处分类型而定,例如记过为十二个月,降级和撤职为二十四个月。
复职条件
对于被降级的教师,可以通过制定复职条件来激励其进步,复职条件需要具体明确,能够让员工具体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降级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上述步骤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框架。此外,教师在受处分期间应认真反思并改正错误,以争取早日恢复原级或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