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进行立案审核。
法院同意立案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诉前调解
立案后,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前进行案件调解。
调解由法院指定的调解机构负责,调解期限为一个月。
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出具调解书,案件结束;如果调解不成,案件转入一审程序。
一审审理
一审程序由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负责审理。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需公告当事人信息、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二审审理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程序和实质适用进行审查。
二审法院可以维持原判,也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申请执行
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不自愿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再审
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法律适用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由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负责审理,旨在确保司法的最终公正。
检察院抗诉
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如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这些阶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民事官司程序,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合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