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裁定准许: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则终结案件的处理程序。
缺席判决: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且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条件:
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撤诉时间:
撤诉必须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提出。
撤诉方式:
撤诉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综上所述,撤诉程序相对简单,原告只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的撤诉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即可。如果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且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