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程序是司法机关在需要时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主要分为刑事传唤和行政传唤两种。
刑事传唤
定义:针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目的是调查案情、获取证据。
程序:
承办执法人员需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通知书》。
执法人员需出示工作证件和《传唤通知书》,责令被传唤人签名或盖章。
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行政传唤
定义: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违法行为人,如街头斗殴、扰乱公共秩序等轻微违法情况。
程序:
承办执法人员需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执法人员需出示工作证件和《传唤证》,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指定地点询问。
公安机关应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并可使用约束性警械。
建议:
传唤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每一步骤都有合法依据和记录。
被传唤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相应证明文件,并在传唤证上签名或盖章。
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传唤,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