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当事人申请再审
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申请条件:必须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并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的新证据、新事实等材料。
申请程序:通过作出生效判决的法庭提交材料,若生效判决由二审法庭作出,则提交给二审法庭,再由二审法庭转递给上级再审法庭。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本院启动: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上级法院启动: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院长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
检察院抗诉
抗诉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抗诉程序: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法定的事实和证据问题可由下级法院审理。
其他机关或组织
其他主体:如当事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检察院等申诉。
建议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再审申请,以免错过申诉机会。
准备充分:申请再审时,需准备充分的材料和理由,以提高再审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寻求专业帮助: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准备再审申请材料,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