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送养人和被送养人资格
送养人通常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被送养人是通过合法途径希望获得孩子的个人或家庭。
签订送养协议
送养人和被送养人需要共同达成送养协议,详细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等方面。
办理送养登记手续
双方需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送养登记手续。
提交必要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送养协议等。
民政部门审查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资格,确保送养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收养登记(如适用)
如果被送养人希望被正式收养,收养人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收养公证(如适用)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如涉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还需提交他们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证明。
公告查找生父母(如适用)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涉外收养的特殊程序(如适用)
涉外收养涉及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等一系列复杂程序。
建议:
在进行送养或收养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民政部门,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要求,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涉及涉外收养,由于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翻译和公证服务,以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