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审核与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至15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工作小组的成立与工作方案
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形成工作方案,报本级党组织和校工会批准。
筹备工作小组起草准备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发出代表选举、推荐委员候选人征集提案等工作通知,组织代表选举、代表资格审查、代表培训、酝酿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提案征集和立案。
大会请示与召开
筹备工作就绪后,向本级党组织和校工会提交召开大会的请示。
本级党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经研究批准后,发出大会通知。
预备大会与正式大会
召开预备大会,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召开正式大会,进行大会的各项议程,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报告、选举等。
大会及闭会期间的宣传工作与决议落实
做好大会及闭会期间的宣传工作,落实有关决议。
这些步骤确保了筹备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为正式活动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根据不同的筹备对象和规模,具体的筹备程序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大致框架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