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的二审程序如下:
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交上诉状:
上诉人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说明上诉请求和理由。
受理上诉:
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予以立案。
送达与答辩:
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审理方式: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式。若事实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若事实出入较大,则会开庭审理。
证据交换与质证:
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审判程序等。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法庭调查与辩论: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会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调解与和解:
在二审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和解或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合议庭合议:
审理结束后,合议庭会进行合议,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决。
宣判: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再审。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应详细阐述上诉理由,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在二审程序中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