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与询问
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当面或书面的询问,并完整记录询问过程与内容。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或不愿意签字盖章,交通警察需在询问笔录中明确记录此事实。
告知权利与作出决定
采用书面形式或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在笔录中注明。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需要由被处罚人亲自签署,并加盖相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署,交通警察需在处罚决定书上明确记录此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于被处罚人;如果被处罚人拒收,交通警察需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如果被处罚人不在场,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下一步处理程序。
移交违法行为信息
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如果违法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
以上步骤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议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仔细阅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