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宅基地公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公证事项的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建议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公证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备、准确,并按照公证处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以便顺利完成公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