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通常从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具体来说:
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开始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在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时效计算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效通常为四十五日内,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可以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综上所述,仲裁程序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开始,时效期间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为四十五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