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有关个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监护人。
申请人可以是与被监护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如父母、祖父母、兄姐等。
提交材料
提交起诉状,说明变更监护人的理由和依据。
提供证明原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再具备监护人资格的证据。
如果申请人作为新的监护人更有利于被监护人,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调查
法院依法调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法院会调查原监护人的监护情况,确认是否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法院裁判
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依法作出裁决。
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可以经过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裁决变更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
法院指定新的监护人,并宣告原监护人资格撤销。
对于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履行义务
当事人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新的监护人能够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建议:
在申请变更监护人时,建议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变更监护人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