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案例是指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
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
证据充分: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争议不大:
案件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重大争议。
处刑较轻:
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案件。
被告人同意:
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检察院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在简易程序下,法院可以省略或简化一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如庭审过程可以不开庭,由独任庭进行审判,从而加快案件审理速度,节省司法资源,并提高办案效率。
例如,在白某盗窃案中,由于白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最终对白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及罚金一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