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伪造是指 无权限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包括出票、承兑、保证、背书等。具体行为方式有:
模仿他人签名 :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盗取他人印章:
使用盗取的印章签发支票等票据。
私刻他人印章:
私自雕刻他人印章,以该印章签发商业汇票等票据。
伪造票据本身:
仿造票据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据。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包括:
伪造人的责任
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需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
被伪造人的责任
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其名称被假冒。
其他真实签章人的责任
在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情况下,其他真实签章人仍需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的权利
如果持票人持有的票据是伪造出票人签章的,则不能行使付款请求权。
如果持票人是从真实签章人处取得票据,可以行使追索权。
如果持票人是从伪造签章人处取得票据,只能对伪造人要求赔偿。
票据伪造行为不仅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还触犯了刑法,因此应坚决予以打击和防范。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严格遵守票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