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要求,能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
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要求,能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
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有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产生行为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无效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产生行为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
表意行为:基于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意思内容决定。
事实行为: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基于意思表示,而是行为本身引起法律规定的后果。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积极行为(作为):主体主动做出的行为。
消极行为(不作为):主体未主动做出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与数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行为生效的行为。
数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产生财产性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买卖合同。
身份行为:产生身份性法律效果的行为,如结婚、收养。
给予行为与非给予行为
给予行为:一方无偿转让权利或财产的行为,如赠与。
非给予行为:一方不转让权利或财产的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非要式行为: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自主行为:法律主体独立从事的行为。
代理行为:法律主体根据授权或委托以他人名义从事的行为。
正式法律行为与非正式法律行为
正式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如合同、判决。
非正式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没有具体规定的行为。
这些分类有助于理解法律行为的性质、效力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