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

时间:2025-03-11 07:03:37 手机游戏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标准和规定:

老红军配偶的补助标准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其他遗属的补助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山东省的遗属补助标准

三档标准分别为360元、320元、280元,特殊遗属另有提高。

对于老红军配偶等特殊群体,补助标准会相对较高,以体现对其特殊贡献的认可。

对于孤寡遗属或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等特殊群体,补助标准还会在基础标准上有所提高。

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和标准

非农业人口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农业人口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上述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动态管理和调整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遗属户口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手续。

这些政策和标准旨在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并体现对不同历史时期和特殊贡献的认可。具体补助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