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通过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情形包括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以及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等。
询比采购
包括传统的询价与比选,采购人通过公告或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性交易。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一次性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及其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常适用于市场资源供应充裕、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标准通用货物通常使用最低价评价办法,单件性及需求复杂的工程与服务项目一般使用综合评价办法。
竞价采购
采购人通过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价格竞争要素和竞争规则,供应商在约定的轮次或时限内提交竞争性报价,按约定规则计算价格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于供应商数量相对充足、技术规格标准通用、参数完整明确的采购项目,通常以价格为竞争要素,也可同时约定项目质量指标、交货期、寿命期等可量化的竞争因素。
直接采购
在特定环境下,不进行竞争而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议价采购
基于专利或特定条件,与个别供应商进行恰谈的采购方式,即买卖双方面对面讨价还价。
定点采购
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期限通常为一年。
这些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需求和场景,采购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