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存在多个版本和规定,以下是主要的几个版本:
2004年版本
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8号)。
主要规定:
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 ×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 × 各地规定的比例。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并根据市场变动适时调整。
调整现行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取消“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下的“土地出让金”项目,增设“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土地出让金”项目。
2006年版本
文件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等。
主要规定: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明确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土地价款和相关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价款。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1995年版本
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0号)。
主要规定:
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土地出让金收入应直接缴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金账户。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应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2024年版本
文件依据: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主要规定:
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由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内按规定支配。
建立专用账户,所有土地出让金都要进入财政专户,保障财政的完整性和国家土地财政的特征。
这些管理办法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调整,旨在更好地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