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从价计征 :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从租计征: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但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具体税率适用情况: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
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
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其他说明: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交易费为3元/平方,工本费为80元,买方需缴纳工本印花税5元。
二手房根据房子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房屋、面积、是否首次购房等情况,税率和费用有所不同。
这些标准在2019年适用于重庆市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建议在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参照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地方规定,因为税率和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