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没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具体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规定,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例如,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新增为处罚种类,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还赋予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检查、追缴、收缴、取缔等强制措施。
因此,如果您需要了解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应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