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质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新建: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但若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时,也可算作新建项目。
扩建:
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也作为扩建。
改建:
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迁建:
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如上级批准搬迁、环境保护等),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恢复:
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用于生活福利的设施。
技术改造:
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明确建设性质,以便于进行准确的项目管理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