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重点单位或部位应加强安保人员的巡查频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单位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及初起火灾扑救方法。
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组织员工利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设有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工作人员在听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并组织人员施救。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单位应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单位应有消防宣传人员,设置消防宣传标识,并制定全员培训机制,确保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应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单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通过提升这四个方面的能力,社会单位可以更好地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