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未专门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暂付给员工使用的临时借款,例如差旅费等。
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应收的各种罚款,比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必须承担的罚款。
企业存出的保证金、押金,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等款项。
帮职工垫付的各种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疗费、房租费等。
企业为职工垫付款项,例如预付职工的差旅费。
应收各项退税款。
应收拆迁款。
集团内部的往来款项。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增加,贷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减少。在核算其他应收款时,需要注意及时核实和跟踪各项款项的收付情况,确保账面余额与实际收付金额相符,并且需要对各项款项进行分类、计提坏账准备等处理,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