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协商
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形式。
民主监督
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通过建议和批评等方式进行。
参政议政
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
提案工作
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视察工作
政协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巡视察看,资政建言。
专题调研工作
以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以委员为主体的专题调研工作模式。
形成调研报告和建议案,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收集和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其他工作
包括组织座谈会、茶话会、重大政治活动和节日活动计划、筹办党政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邀请的会议和活动、机关文印通讯等工作。
政协的工作旨在促进国家政策协商、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