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协助乡镇党委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
3. 调查处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4.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工作。
5.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6. 监督检查本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乡镇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7. 组织协调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 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9. 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0. 对乡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11. 加强对村级纪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健全和完善村级纪检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组织作用。
12. 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3. 加强对乡村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 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乡镇纪委能够有效地执行其监督职能,维护党纪国法,推进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