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试用期的适用对象
试用期的规定仅适用于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工作人员,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的时长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于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如果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是聘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殊情况下的试用期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且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试用期内的解除条款
在试用期内,如果受聘人员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且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岗前培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岗前培训,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事业单位能够对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保障受聘人员的权益。建议聘用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试用期的相关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