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时,请遵循以下步骤和说明:
确定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填写表头项目
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填写行次说明
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处理视同销售情形
当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等,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货物收入,并在相应的支出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
在填写申报表时,企业需要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中填列相应的金额,该金额应为产品的公允价值,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列相应的成本金额,即产品的成本。
特定业务税务调整
对于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企业需要根据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和填报。
填写其他必要信息
缴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或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所得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减除费用数额:按照相关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已扣缴税费:如纳税义务人在同一所得期间取得所得已被扣缴的税费,填写此栏。
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
声明人:填写纳税人本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仔细核对数据
确保所有填写的数据准确无误,并按照规定的顺序和逻辑关系进行填写。
通过以上步骤和说明,您可以正确填写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确保企业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事项得到正确核算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