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不同工种、劳动条件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发放标准:
免费提供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代替。
按工种和劳动条件发放
根据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所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规定发放和使用。
管理和临时人员
安装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项目调整
员工作业项目调整时,劳动防护用品随作业项目变化。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
劳动保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等。
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具体金额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核定。
使用和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
特定工种的额外防护
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鼓励用人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来改善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