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定金额,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一定金额的,补足至该金额。
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一定金额。
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一定金额。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一定金额;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另一金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一定金额。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一定金额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一定金额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一定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一定金额,按自然天数计算。
交通住宿费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凭票报销,具体标准有限制。
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支付。
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为一次性支付,金额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工亡补助金为一次性支付,金额为本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抚恤金按月发放,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亲属关系确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待遇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