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该法的一些关键点:
立法目的
实行烟草专卖管理
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维护消费者利益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烟草专卖品
卷烟
雪茄烟
烟丝
复烤烟叶
烟叶
卷烟纸
滤嘴棒
烟用丝束
烟草专用机械
专卖管理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
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主管部门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法律责任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其他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明确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烟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的罚款下限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烟草行业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