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任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定义: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原则:
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依法依规办事
调任资格和条件
资格: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包括工勤人员以及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
条件: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学历、资历等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的工作。
调任程序
确定调任职位及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提出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调任人选,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征求调出单位对调任人选的意见。
组织考察: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
调任公示: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批或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或备案。
办理调动、任职和登记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调任后的待遇和管理
级别和待遇:根据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任职试用期: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公务员调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通过明确调任的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