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释义

时间:2025-03-10 15:39:58 手机游戏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指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该条例于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2月12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共19条。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一些关键点:

安置原则和方针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农业户口的安置

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且自建和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城镇户口的安置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安置办法

适应市场就业机制,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

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

解决就业难,出台扶持优惠政策。

法律责任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其他规定

退役军人安置地按照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原则确定。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若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且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则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易地安置。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