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装修申报程序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包括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星河名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按照《星河名居房屋装修预交押金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和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住户装修申请时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装修范围
不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屋面面积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准用超重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不得封闭阳台、平台或改变阳台、平台的用途。
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以及外墙面的装饰。
空调室外分体机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打洞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防外墙破损,并保证空调架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
不随意改动有线光纤线路、网络线路,并留好检测口。
施工时间和噪音控制
家居装修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住用所造成的影响。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家居装修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材料加工不得在住宅楼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为家居装修材料加工提供必要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家居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
施工安全和其他规定
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签订装修服务协议。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物业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装修巡视检查,每个装修周期不少于两次入户检查,并做好记录,填写《住宅物业项目装修安全巡查表》。
各物业管理单位要提醒装修人、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重点加强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的规范管理,以及对装修人、装修单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检查与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修复因装修造成共用部分的损坏,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装修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同时保护业主和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建议装修户在装修前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