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法规,旨在加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信息化手段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经费保障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信息共享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特殊消防设计
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应当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和联调联试等内容。
法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并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该规定通过明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信息化手段、经费保障、信息共享、特殊消防设计要求、消防验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供了详细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