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如果再次起诉满足以下条件,则构成重复起诉:
1.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对于重复起诉的处理,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后诉尚未受理,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后诉已经受理,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这些规定旨在避免矛盾判决,确保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并防止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诉累